我中心受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拟对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KLQZG2018202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于2018年5月4日17时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招标文件。如需提交意见函,则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7-2816988 联系人:黄勇森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附件: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KLQZG20182023)预公示内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5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