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石桥市房产管理所委托,对大石桥市南楼、永安、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采用PPP模式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选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南楼、永安、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2.项目编号:GXTC-1842030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包括南楼、永安、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南楼污水处理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东北部,大石桥市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厂设计总规模:1.5万 m³/d,规划占地面积64110㎡。配套蓄水池一座,污水干管管长14.2km,污水厂占地45763.78m2,预留绿化用地。建设投资为10484.53万元。
(2)永安污水处理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东北部,大石桥市永安镇,项目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设计规模:1.7万 m³/d,规划总占地面积77535㎡,预处理构筑物设计规模3万m3/d,二级、深度处理规模1.7万m3/d,消毒系统规模3万m3/d,占地面积4.3ha,预留二期及绿化用地,配套污水干管管长10km。建设投资为9600.12万元。
(3)大石桥市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东北部,大石桥市大石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厂设计总规模:1.0万 m³/d。规划占地面积37668m2,,配套新建污水干管管长3.0km。建设投资为7928.05万元。
4.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项目公司在其特许经营权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具体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大石桥市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建设期2年),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5.合格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5.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5.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实施能力,其(总资产在5亿以上,净资产在3亿以上)或(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净资产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证明或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③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内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项目规模≥3万m³/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在所提供业绩项目中全资或控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此要求即可)
④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⑤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⑥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⑦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⑧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或其全资组建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在参与本项目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开始时间)内,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本项目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的环保处罚或环保整改通知(包括环保部门记录的不良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关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托)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1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证明(或合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企业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此材料仅作为报名备案,不做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于2018年05月10日至2018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6.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5月10日起至2018年05月16日;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8年06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6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11.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招标人授权,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石桥市房产管理所
联系人: 刘主任
电 话: 0417-691603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何焕生、安凤瑞
电 话:0417-3355095
邮 箱:ykgxzb@126.com
辽宁省地市用户-营口市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