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2018/5/14 | 公告号: | 即公水2018013号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即墨区槐树沟等9个村庄村内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PE管材 | ||
工程地点: | 即墨区段泊岚镇、移风店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其它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307.60万元 | 工程造价: | 114.3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中型水利工程 |
计划文号: | 即发改字【2018】108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
建设单位: | 即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鲁大鹏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532589 |
代建单位: | /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单位: | 即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鲁大鹏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532589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蓝伟功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553838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 | 房地产产权人: |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DN160PE100级聚乙烯管0.8MPa1644.12米,DN110PE100级聚乙烯管0.8MPa2872.69米,DN90PE100级聚乙烯管0.8MPa3103.4031米,DN63PE100级聚乙烯管1.25MPa7922.05米,DN50PE100级聚乙烯管1.6MPa6226.59米,DN32PE100级聚乙烯管1.6MPa12923.99米,DN20PE100级聚乙烯管1.6MPa221797.80米,详见货物清单。 | |
| |
二、要求投标企业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PE管材管件及提供产品相应服务的生产商; 2、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三、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即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中心 2、单位地址:即墨区蓝鳌路1199号 3、货物名称:青岛市即墨区槐树沟等9个村庄村内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PE管材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307.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4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9.58万元,预备费62.27万元;其中,青岛市财政投资500万元,其余由即墨区财政负担。 5、标段划分:根据实际,本工程货物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PE管材及管件。 6、供货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8月30日。 7、供货日期:79天(日历天) 8、工程地点:即墨区段泊岚镇、移风店镇。 四、 开标会议拟于2018年6月4日下午14:00分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直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开标室参加开标。凡不按时参加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参与后续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3、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应具备的货物生产、制造、备案、产品检测报告(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14日9时00分至2018年5月18日16时30分前,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咨询电话:0532-88553838)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无记名领取招标文件、货物清单等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领取招标文件时无记名开具收据,开标当天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不提供收据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文件。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
六 、其他 | |
1、投标人受到即墨区或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处于处罚期限内的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2、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3、严禁以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投标,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招标人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宣布其中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相应损失。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方可获知,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而造成的废标、重新招标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5、特别提示:答疑文件和补充通知一经网上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查看“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等栏目,及时关注有关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