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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2018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公共服务三期PPP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8-5-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8)25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南康经济开发区2018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公共服务三期PPP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8-NK-C04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南康经开区 2018 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区公共服务三期 PPP 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提供 PPP 咨询服务,公共服务三期 PPP 项目子项目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协助采购代理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编制 PPP 项目合同,编制股东协议,编制公司章程,协助政府谈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90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05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05月15日至2018年05月21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在开启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本项目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PPP项目采购公告之日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在地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完成PPP项目包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0797-6616675

  传真:0797-6617121

  邮箱: nkhynk@sina.com

  联系人:陈静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康区文峰大道

  电话:0797-6552990

  联系人: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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