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召陵区城乡建设局委托,就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已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因故现进行以下变更:
一、原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4)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
(5)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资人特定资质条件:
(1)服务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请于2018年05月15日至2018年0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携带证件报名。
二、现变更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资人特定资质条件:
(1)服务商经营范围包含有环保水务方面的项目开发、水处理工程及水生态修复、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中任一方面内容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请于2018年05月16日至2018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携带证件报名。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均按此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漯河市召陵区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电 话:0395-2606098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95-3319099
监 督 部 门: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联 系 电 话:0395-26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