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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2018年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荣旗2018年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饮发【2018】18号、呼水饮发【2017】24号、呼水饮发【2018】54号、呼水饮发【2018】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及地方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阿荣旗复兴镇靠山村靠山组;阿荣旗亚东镇福合村四组;阿荣旗霍尔奇镇富贵村永兴组。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阿荣旗复兴镇靠山村靠山组:铺设配水管道4695米,管径DN50,入户管4960米,管径DN32,管材全部选用PE管,额定压力0.8Mpa;

  阿荣旗亚东镇福合村四组新建水源井11眼,泵房11座(每座12㎡,为砖混结构),架设输电线路11处,水源保护11处及相应机电设备;

  阿荣旗霍尔奇镇富贵村永兴组新建水源井17眼,泵房17座(每座12㎡,为砖混结构),架设输电线路17处,水源保护17处及相应机电设备。

  2.3监理服务周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阿荣旗2018年饮水安全工程以上建设规模全部施工内容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7.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 6月5日15时00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阿荣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阿荣旗2018年饮水安全工程监理

1000.00

15404778463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项目合同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保证金通知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结果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非中标人保证金通知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7日9时 00 分,地点为阿荣旗自来水公司九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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