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 |
现澄清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 |
二、原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年 。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4)投标函;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 承包人工期延误
3.1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0.5 ‰ 。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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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的10% 。
4.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5. 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15 %,关键项目: 是指该项目合价占签约合同价的2%以上(或按照量单明列项目),单价调整方式:超过部分在工程总量15%以内的工程量执行原单价, 1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4款规定进行调整(或不予调整)。
6.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物价波动不予调整价格。
7. 计量与支付
如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不符,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
8. 预付款
无。
9.工程进度付款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10.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11.完工结算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监理规范)
12.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3.验收
本工程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二年 。
15. 保险
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时间交纳各种保险。
16. 争议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当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文件澄清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市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