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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度)第19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至: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

交货期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

现澄清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

交货期

交货期: 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年 。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4)投标函;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 承包人工期延误

  3.1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0.5 ‰ 。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3.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的10% 。

  4.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5. 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15 %,关键项目: 是指该项目合价占签约合同价的2%以上(或按照量单明列项目),单价调整方式:超过部分在工程总量15%以内的工程量执行原单价, 1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4款规定进行调整(或不予调整)。

  6.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物价波动不予调整价格。

  7. 计量与支付

  如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不符,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

  8. 预付款

  无。

  9.工程进度付款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10.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11.完工结算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监理规范)

  12.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3.验收

  本工程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二年 。

  15. 保险

  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时间交纳各种保险。

  16. 争议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当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文件澄清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市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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