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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法库县净水厂及给水管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法库县净水厂及给水管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法库县净水厂及给水管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项目编号:LNZB02-GCA2018-13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洪涛、于洋

  项目联系电话:024-8701226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法库县

  联系方式:白洪涛、于洋 024-870122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洋、徐雨桐 024-2338283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44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41 至 2018年06月1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获取意向;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下载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还应对联合体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资金占比进行审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项。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6-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1

政府采购法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体方以及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并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主体方应为具备净水厂投资或建设或运营能力的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出资比例的50%。鼓励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企业以联合体形式进入,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额度的低利率贷款授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1.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2

社会资本管理能力

2、社会资本管理能力

2.1申请人应具有净水厂投资、建设、运营能力和经验,拥有类似项目空间维护、设备维护方面的专业人才。企业在中国投资并正式运营(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提供近五年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中任意形式的供水、管网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1.5亿元以上)的业绩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2.2申请人近5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

社会资本财务及融资能力

3、社会资本财务及融资能力

3.1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3申请人需承诺同意中标后,项目公司在法库县政府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项目公司资金存入该账户。

3.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4

施工资质、能力要求

4、施工资质、能力要求

4.1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派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

5

法律法规要求

5、法律法规要求

5.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或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 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

5.2申请人项目企业法人及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5.3申请人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6

其他声明

6、其他声明

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

6.3社会资本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合法理由,拒签或推迟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者(招标方原因除外)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4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只接受总公司参与投标。总公司所属公司如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并代表总公司参与投标。

6.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

6.6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6.7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上述1.1、1.2、1.3、1.4、2.2、3.1、5.1、5.2、5.3、6.1、6.2、6.3、6.4、6.5、6.6条要求,其他要求应至少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7

报名要求

7报名要求

报名需向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的以下全部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及出资金额占比)注:如为联合体申请人,应包含联合体各方资料。以上报名资料均须现场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法库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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