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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2.5万吨/日处理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交易编号:焦公管办市政[2018]-012号

  招标编号:焦招【2018】031

  1.项目名称: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2.5万吨/日处理项目(二次)

  2.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以来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以来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

  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中“5、各投标人须于开标截止日前七天携带投标保函原件和盖公章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办理项目投标保函,未前去确认而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改为:

  删除此项。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2投标报价3.2.6中“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等费用。”

  改为: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最后一栏表格内容增加以下说明:

  1、其中“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部分仅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养老保险。

  五、税率按11%计取,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待日后结算调整。

  六、工程量清单以变更公告发布为准,招标文件中描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17732127915

  地 址: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中南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5039129391

  地 址:焦作市站前路与塔南路交汇处,华融国际大厦7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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