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8-6-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人:广东省江门监狱

  二、采购项目编号:JMSL2018-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66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境督察的部署要求,江门监狱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升级改造后的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量1200吨/日,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采购范围: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

  (二)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如出现以下情况,则可进行相应处罚:

  1、相关环保部门检测出水水质超标的,除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外,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书面警告,督促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

  2、采购人当月进水浓度及水量出现超过设计范围时,中标供应商有权不收纳处理超过设计范围的进水。因进水浓度超标造成中标供应商运营系统的破坏而造成的损失应由采购人负责。

  (三)水质、水量检测:

  1、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及出水标准:

  (1)进水水质指标范围(单位mg/L):

项目

COD CR

BOD 5

SS (mg/L)

NH 3 -N

TP

pH

设计水质

250 ~ 400

150 ~200

200 ~ 300

25 ~ 35

2 ~ 4

6~9

(2)出水水质指标范围(单位mg/L)

项目

COD CR

BOD 5

SS (mg/L)

NH 3 -N

TP

pH

设计水质

≦40

≦20

≦20

≦8(15)

≦1

6 ~ 9

  注:括号外数据为水温>12℃时控制值,括号内数据为水温≤12℃时控制数据。

  超出以上指标范围的进水及出水,都属超标,水质数据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污水进水和出水水质的检测由环保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3、进水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前端粗格栅进水口,出水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4、如果进水水质不符合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可尽量给予处理,但出水质量不合标准不视为中标供应商责任。如进水水质的超标危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中标供应商可不予以处理。

  5、如果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对监测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监测,以最终的监测结果为准。

  6、在委托运营期间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要求进行的任何设备及设施的升级改造,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

  (四)项目交接,运营期间的设备重置及大修:

  本项目交接期,由采购人移交至中标供应商运营时,涉及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设备需重置大修的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因设备故障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相关责任和处罚由采购人承担;在污水处理厂交接完毕,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的设备,如因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需要重置大修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故障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相关责任和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设备使用年限期满导致无法继续运行的,需要重置大修的费用亦由采购人负责,因设备故障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相关责任和处罚由采购人承担。

  (五)采购人权利

  1、采购人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托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中标供应商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若采购人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2、采购人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厂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采购人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中标供应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

  (六)采购人义务

  1、建设及维护与污水处理厂相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在整个运营管理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厂的交付点,污水收集管网及所收集的污水水量、水质须能满足系统调试及运营的需要。

  2、对污水处理厂交付中标供应商运营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3、由于采购人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运营费用而造成的污水处理水质不达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七)中标供应商权利

  委托运营期间,对污水处理厂的员工有人事管理权,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待遇、劳资纠纷及人员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中标供应商义务

  1、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并应按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中标供应商负责机器设备、厂区工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但变更工艺处理流程和方式所需的工程改造、机器设备更新/更换除外。

  2、中标供应商在委托运营期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要求运营,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但中标供应商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3)采购人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4、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维持污水处理厂设备及财产的完整,在未有征得采购人同意下不得对委托运营管理权及设备设施进行任何处置。委托运营期满移交时,污水处理厂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5、在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只对采购人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九)违约责任

  1、如果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在运营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后排放超标,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可能的罚款及由此原因带来的经济责任。

  2、如果因进水水量或水质超标的原因造成排放不达标,须由采购人承担可能的罚款及由此原因带来的经济责任。

  3、如果因采购人违约造成污水处理厂无法进水调试,或致使进水调试时间推迟达1个月时,则采购人须赔偿因此给中标供应商带来的损失。

  4、如果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系统在运营期起始日仍无法投入运营,则运营期起始日顺延至实际调试合格日。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

  5、如果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系统在运营期起始日仍无法投入运营,则运营期起始日不变。在延误期间,采购人应赔偿因此给中标供应商带来的损失。

  6、如果因采购人拖欠运营费用使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营,致使排放不达标,所引发的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7、如果在委托运营期间,排出的污水超标,是中标供应商责任原因的,所引发的后果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对于未约定的违约责任,只要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实施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都须对损失方进行赔偿,赔偿额须不小于损失额。

  (十)谅解原则

  1、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的水质水量波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尽量采取谅解及合作的态度,在系统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处理。无法进行处理的,合同双方应尽量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2、在中标供应商委托运营期内设备故障,临时性停机,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供应商尽快修复,以恢复运营。

  (十一)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36个月(三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轮服务期限内,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两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项目会议纪要》(第一期)第十二条“领导小组讨论江门市营顶监狱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同意将该项目报江门市批准后纳入本项目”的要求,广东省江门监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纳入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项目。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江门北控资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运营单位,因此本项目所采购的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只能由江门北控资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江门北控资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文华路8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1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嘉强联系电话:0750-350382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863818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首层

  联系人:孙可联系电话:0750-3503826

  传真:0750-3503827邮编:529030

  (三)采购人:广东省江门监狱地址:鹤山市宅梧镇营顶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8638189

  传真:0750-8638313邮编:529000

  (四)财政部门:江门市财政局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0-3501936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