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 6月 13 日9时30分至2018年6月 20 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贰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2018年7月30 日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电话:020-8151046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