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海曙区西片区九个乡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8NBHSWT097(NBRL-18047)
二、公告期限: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2日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海曙区西片区九个乡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子包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需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子包一 |
海曙区集士港镇、横街镇、高桥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
664.159万元人民币 |
664.159万元人民币 |
子包二 |
海曙区古林镇、石碶街道、望春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 |
516.347万元人民币 |
516.347万元人民币 | ||
子包 三 |
海曙区洞桥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评估。 |
491.208万元人民币 |
491.208万元人民币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管道养护或管道检测或管道维修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2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经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报名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费用请于开标前现场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子包一投标保证金:120000元人民币,子包二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子包三投标保证金:90000元人民币。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子包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097”(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于2018年7月4日下午14:00时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如下:
子包一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593516;
子包二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804592;
子包三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61009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电话:0574-87260920;传真:0574-87258958。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5日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5日14:00(时间)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旷老师;
联系电话:0574-83868791;
代理机构: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87194482。
十二、 本政府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