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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学科楼二次供水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工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18内涵发展定额-设备购置-学科楼二次供水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18内涵发展定额-设备购置-学科楼二次供水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806-HXTC-IA1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江、黄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联系方式: 010-67392339 席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江、黄喆010-52837446;010-639896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是否接受进口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1

智联无负压供水设备

1套

水泵需满足流量Q=33m³/h及以上,扬程H=42m及以上

4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6.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7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6.8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6.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四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项目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现场踏勘答疑会集合时间:2018年 6月 2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

  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知新园610会议室。

  联系人:崔东阁 电话:67391796

  注:(1)现场踏勘答疑会为统一组织,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

  (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由此产生的导致投标非实质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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