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秸秆打捆机及其他设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司接受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丹徒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秸秆打捆机及其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 ZJHX-(2018)公字第126号;

  项目名称:丹徒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污水处理设备、秸秆打捆机及其他设备采购。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简要说明: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16年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等文件精神,由镇江市农委上报的《丹徒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批复。

  根据江苏省农村经济产业指导服务中心、 南京澳瑞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经丹徒区人民政府核发的《2017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专项项目—丹徒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技术方案交底》方案的要求实施本项目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污水处理设备2套、自走式秸秆打捆一体机4台、太阳能灭虫灯、诱虫黄板、混流式水泵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36000元,投标报价总价或各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的相关内容。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7月13日13: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 14: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尚文静 联系电话:15952908844

  标书制作答疑人:徐建平 联系电话:13016803003;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

  联系人:凌正国 联系电话:13952815036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0000000623123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