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大石污水系统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大石污水系统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企业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S1CD718GD1000058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最高限价(元) |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29,300,000.00元,单价限价:人民币2.01元/立方米 | |
首次登载报刊 |
番禺日报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 年 6 月 22 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8 年 7 月 5 日 | |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
污水处理设施服务采购(含工艺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提供、供配电设备(材料)及安装、进水管道及出水管道铺设、箱体外观设计及喷涂、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污水处理、管养维护、日常运行等)污水处理规模:20000立方米/日 | ||
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 | |||
结算方式 |
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正式运营后,采购方按月依程序支付供应方污水处理费。采购方于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于每月15日前按程序申请支付上月污水处理费。如抽检出现水质超标情况,则按相应办法扣除相关费用。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以采购方最终审核的数据为准。运营期届满前一个月采购方告知供应方,并暂停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待运营期结束,供应方将处理设施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后,一次性支付最后一个月污水处理运营费。 |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起计2年(处理水量约14,600,000立方米) | |||
供应方资格 |
1.意向供应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报名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 |||
交易条件 |
1、意向供应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服务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 | |||
采购方式 |
综合评审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等于(0)个时: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8 年 7 月 5 日 17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289 ),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意向供应方 |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
其他披露事项 |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 |||
采购交易 |
采购交易服务 |
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66 | |||
传真 |
020-8916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