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委托,拟对 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806-051-0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04,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包括环境检测类或水质检测类。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城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包括环境检测类或水质监测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能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项目(19项指标)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8)2016年或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com)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6 月27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03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3号601房)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7 月17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3号601房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7 月17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3号601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8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洁美联系电话:0752-55823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黎工 联系电话:0752-216737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3号601房
联系人:吴洁美联系电话:0752-5582399
传真:0752-5582399邮编:516081
(三)采购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下埔大道16号
联系人:杨长锦联系电话:0752-2117396
传真:0752-2117189邮编:5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