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审批(2018)50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沧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设计
2.2 工程规模:包含河道10条,坑塘2个
2.3 工程地点:沧州市
2.4 标段划分:无
2.5 招标范围:沧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设计
2.6 设计周期: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收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9:30至2018年7月7日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其他网站无效)”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4.2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需随时登陆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5日9 时30分,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费400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缴纳。
招 标 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沧州市御河路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317-3208658
招标代理人: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大厦704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 系 电 话:0317-530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