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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试运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7-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高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7〕86号和明发改资函〔2018〕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试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概况:高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试运营范围包含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四个镇街8个污水处理厂流域分区,拟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约81.64km,其中DN300约0.41km,DN400约29.3km,DN500约11.32km,DN600约9.21km,DN700约7.46km,DN800约14.96km,DN1000约5.32km,DN1200约3.43km,DN1500约为0.24km;新建4个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两个规模每个约4万吨/日,第三个规模约0.6万吨/日,第四个规模约0.2万吨/日;新建1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项目建安费估算 62662.51 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预算成果文件为准。本项目按照8个污水处理厂流域分区划分为9个子项目。

  2.3 计划工期:建设期3年,试运营期3年。以子项目为单位,建设期从各子项目提交建设用地并出具开工令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之日止。开始试运营日根据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度分别确定。各子项目的开始运营日为该子项目竣工验收的次日,试运维期限至各子项目试运行期满3年为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及规模:

  高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试运营范围包含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四个镇街8个污水处理厂流域分区,拟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约81.64km,其中DN300约0.41km,DN400约29.3km,DN500约11.32km,DN600约9.21km,DN700约7.46km,DN800约14.96km,DN1000约5.32km,DN1200约3.43km,DN1500约为0.24km;新建4个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两个规模每个约4万吨/日,第三个规模约0.6万吨/日,第四个规模约0.2万吨/日;新建1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项目建安费估算 62662.51 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预算成果文件为准。本项目按照8个污水处理厂流域分区划分为9个子项目。

  2.4.2招标控制价:

  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暂定总价62662.51万元为报价基础,自报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投标折扣率报价,该折扣率不得高于95.00%(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控制价上限),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配套管网运维费4.5万元/km/年,提升泵站运维费31.7万元/个/年,污水处理费0.70元/吨。运营维护费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为749.68万元/年。

  2.5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投标折扣率总承包。

  试运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 设备材料: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2 施工: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6.3 污水厂运营: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之中较严者。

  2.6.4 管网运营: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价格》的管网运营绩效考核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项目运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一个为施工成员单位,另一个为运营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运营成员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同时该协议书中明确由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

  4.6.1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助理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 1月至2018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0.1施工员,至少1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在职人员。

  4.10.2 管道工,至少1名,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管道工证书,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在职人员。

  4.10.3 运营负责人,1名,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运营成员单位)在职人员。

  注:(1)上述施工员、管道工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2)省外进粤企业,上述施工员、管道工、运营负责人均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 1 月至2018年 6 月)为上述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年7月 3 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7月 9 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可研报告。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即2018年 7 月 23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6日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8 年 7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东

  联系电话: 0757-88981189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子豪

  联系电话:0757-88669881/83805703 传 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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