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新市涌以东片区一期—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道工程(萧岗村、齐富路段)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4]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建设规模:工程拟实施齐富路段污水管道工程(B线)和萧岗村段污水管道工程(H段)等2个子项的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拟建设管道管径为d500-d1500,管道总长约2265m。
2.3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总工期为: 24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期(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6.6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2018年3月~2018年5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3月~2018年5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1 名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计划合同工程师 |
1 名 |
中级(或以上)职称 |
结构工程师 |
1 名 |
土建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
1 名 |
地质或岩土等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测量工程师 |
1 名 |
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
1 名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质量安全员 |
1 名 |
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 2018 年 3 月~ 2018 年 5 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
(5)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3-2018.5(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7 月4 日00 时至 2018 年 7月 25 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7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2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诚信评价
本次招标的诚信评价分数占总得分的20%。诚信评价总分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报名第1天(无纸化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排名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10.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A213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281320210
10.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