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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知音湖大道段)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7-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条件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18078984-8752)要求,本采购项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知音湖大道段)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知音湖大道段)基坑监测工程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CCBCHB-FW-201801;

  2.2采购项目名称: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知音湖大道段)基坑监测服务招标;

  2.3采购范围:该项目为下穿汉蔡高速工作工作井基坑工程基坑监测、穿越汉阳大道地铁段基坑工程基坑监测、中法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知音湖大道管廊)基坑监测;

  2.4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

  2.5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1301905.00)。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6工期:从监理通知进场起至缺陷责任期(1年)满,具体基坑监测时间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2.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应含桩、地基基础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桩、地基基础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检测或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监测、检测证和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拟投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检测或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持有检测员证书,并提供检测员证书、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及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5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企业依法纳税缴纳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须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至少两个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无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相关经济处罚承诺书(处罚金额不低于拾万元整)。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投标人,复印件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资料都需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合格有效,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弄虚作假者视无效投标并记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建设大道318号建行三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2报名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资质证书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1日14时,地点为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人质疑及受理

  8.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质疑件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之日内向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后投标截止5日内向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提出质疑;如对中标结果公示有质疑请与24小时内提出书面质疑。

  8.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质疑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jbidding2014@163.com)并致电告知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受理质疑电话027-83310361);或携带书面材料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当面提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中法城凤凰路6号

  联 系 人:杨昕

  电 话:027-69112958

  采购代理机构:建银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建设大道318号建行三楼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尹志基

  电 话:027-83330903

  传 真:027-83659057

  电子邮件:ccbconsulting_hb@163.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联 系 人:戴主任

  电 话:027-6984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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