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宜昌市猇亭区云池社区4820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2次招标)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现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8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须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核查,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现修改为“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须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核查,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