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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甲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8-7-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进口甲醇(99.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口甲醇(99.9%)采购,采购编号:坛政采2018-A11(公)-032号。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口甲醇(99.9%)(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采购总数约1200吨,项目预算为:420万元。

  三、参加甲醇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资质、经销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资质的企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的企业授权;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17:00前

  报名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

  报名资料: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或公证件经核对后退还,有缺项或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凭证原件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近连续6个月】;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18年8月2日14:00时至14:30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14:30时。

  响应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0519-82339362邮政编码:213200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13861107822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区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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