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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安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三期工程机电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因项目实际需求,现对《安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三期工程机电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CZX2018-080)作如下补充要求:

  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进口设备的授权书可由进口设备的国内总代理出具。主要设备品种应不少于《制造商授权承诺书》中列表所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如对附件中《制造商授权承诺书》格式作出不利于采购人的任何调整都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中标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或不能全部取得)与投标设备一致的生产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供应商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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