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昌县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审【2018】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昌县富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业主自筹325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昌县富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审【2018】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524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昌县。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8305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627.37平方米。拟建日处理能力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建设提升泵4座,建设污水管网12.3公里。
2.3招标范围:该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2.5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本标段)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9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 7月 25 日23时59分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8 月 10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昌富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昌县元山镇平得街213号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0827-6755758
传真: 0827-675575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28-8435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