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高台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施工监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交易登记编号:GJZC2018GK-079),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执行,若不核对而造成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9页原内容:
(八)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户转入张掖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都是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限前2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未转讫到采购机构开户银行的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方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在标书中附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4.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
(八)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户转入张掖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都是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18时00分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限为2018年8月13日18时00分,投标保证金未转讫到采购机构开户银行的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方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在标书中附进账单复印件,原 件 带 至开标现场查验。
4.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未注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29页原内容:
服务期完成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甘肃鸿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及场地费和评审费。
现更正为:
服务期完成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三、招标文件第47页原内容:
投标报价基础分30分,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时,得30分,若投标报价超出以上范围,高于评标标底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3%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2分;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基础分为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0%)×100。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08月7日 09 时 00 分
现变更为:
2018 年 08月15日15时00分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1391975664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泽县雪晶路雪晶小区4号楼五单元
联 系 人:王建洲
联系电话:1760936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