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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及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等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18-7-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八)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5】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投资。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设备39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资额:643万元。

  (2)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3)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招标范围;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注: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诚信声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2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10:00时整,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人:李宁霄

  电话:024-62181895

  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千缘新财富大厦1205室

  联系人:谭赛东

  电话:024-310807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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