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900]LSGC[XJ]2018001、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900]LSGC[XJ]2018001
2、项目名称: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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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76 | 1849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7-30 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03 17: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8-0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8-08-07 09:0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
地址:福安市坂中满春街65号
联系人姓名:吴老师
联系电话:637619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北面
项目联系人:宁德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3207366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