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污水处理厂外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千发改字【2018】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污水和中水配套管网工程和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和中水配套管线长6589.40米(污水管线4502.7米,中水管线2086.7米),最大管径1400毫米;新建粗格栅间及提升泵站建筑面积361.8平方米,地下-16米,地上高12.3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3投资额:投资额4305.13万元,监理额84.77万元。
2.4招标范围:污水管线、中水管线和污水提升泵站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2.5工期要求:2018年9月5日开工至2018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17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总监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具备信用报告A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6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
联 系 人:张茫
电 话:0412-2623200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洪凤、朱颖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