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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聚丙稀酰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聚丙稀酰胺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聚丙稀酰胺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SCZHTDL采招[2018]4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906506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

  地址: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

  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090650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0834—2562080 18481262824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也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公司财务制度”资料(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5年至2018年至少一次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2015年至2018年至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表)。(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每套¥5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800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报名所需材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聚丙稀酰胺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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