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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监理补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根据招标文件第8页3.1.1项第(10)条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而在第10页词语定义的10.1.1项中类似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招标工程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业务手册和合同原件为准,未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和合同原件的视为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未同时提供原件的视为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请问投标人在标书制作中以哪项规定为准?

  答:类似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招标工程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业务手册和合同原件为准,未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和合同原件的视为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未同时提供原件的视为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其它事项不变。本补充及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及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建设单位: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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