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古城子镇污水中水回用工程)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18]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2.2建设地点:盘山县古城子镇
2.3招标范围:建筑总面积为3506.18平方米。建筑共9栋,其中:阀组间建筑面积为126.36平方米;辅助厂房建筑面积为267.3平方米;气浮间建筑面积为291.6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94.4平方米;污泥脱水间建筑面积为150.66平方米;BAF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214.97平方米;高密池附属厂房建筑面积为81.27平方米;综合厂房建筑面积为2086.56平方米;尾气间建筑面积为93.06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6月30日,计划工期252天
2.5合同估算价:9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25日下午14时00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系人:罗超越
联系电话:0427-55860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3190312617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联 系 人:孙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