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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采购项目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已经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庄发改字[2018]265号文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庄浪县县财政局以庄财发[2018]170号文件对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予以论证通过;庄浪县县财政局以庄财发[2018]171号文件对该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予以论证通过;庄浪县县人民政府以庄政复字 [2018]9号文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庄浪县人民政府授权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2018年9月5日召开了资格预审会,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文件编号:ZDPA-2018-0073-1

  三、项目授权主体:庄浪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现有污水处理厂

  现有污水厂位于庄浪县城南北洛河交汇下游的陈杨柳村区域,北洛河西侧,污水厂长144米,宽100米。厂区占地面积21.6亩。设计日处理规模0.9万m 3/d,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采用CAST工艺,经生物处理后的尾水消毒,达标后重力直接排放,处理后出水排放至北洛河,最终汇入葫芦河。现有主要构建筑物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水井、CAST生物反应池、接触池、加氯间、贮泥曝气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锅炉房、生产管理楼、大门及传达室等。

  2.新增建设内容

  本次新增项目主要是针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设计处理规模进行提标及改造。

  工艺流程: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污水二级处理工艺采用A2O活性污泥法底部曝气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尾水消毒工艺采用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处理工艺。

  处理标准:本项目提标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建设内容:①新建构建筑物有:A2O池、二沉池、剩余及回流污泥泵池、中间水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V型滤池、除臭车间、废水缓冲池、碳源投加间。②改造构建筑物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更换设备)、配水井(改造管径)、CAST生物反应池(改为A2 O池)、加氯间(更换设备)、污泥脱水机房(更换设备)、鼓风机房(更换设备)、锅炉房(更换设备)。

  3.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图纸批复文件为准。

  六、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中的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维护。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

  2.投资概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111.58万元。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城南北水洛河交汇下游的陈杨柳村。

  4.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中的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5.其他采购需求:无 。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投标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低于4900万元的银行授信或不低于4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同时应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3.企业资质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

  (2)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4.联合体报名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财务投资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2项要求。

  (2)联合体施工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3、4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牵头方在联合体内股份不得低于5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信用信息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前5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行政或事业单位可不与予提供)。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投标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2)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及整个招投标过程保证其持续具有通过资格预审时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较已通过的资格预审后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者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披露,并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发现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3)如果联合体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联合体不得对联合体中成员公司进行更换、不得对联合体内部分工进行更改,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实质性的不完整、重大隐瞒或伪造资格预审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适用法律和本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九、资格预审情况

  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于2018年9月5日15时00分在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报名企业共3户(其中一户联合体),3户企业参加资格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3 户企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企业进行公开招标 。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或直接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宝塔北路单家川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62118052644900039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庄浪县电子大厦一楼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项目交易编号:ZLJY-2018155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员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 15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 2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 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 50号 )

  十四、是否为PPP项目 :是

  十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指定的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采购人如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正,将公开发布澄清公告。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庄浪县南城区政府大厅

  联系人:张先生 韩先生

  电 话:13830309550 1539333585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宝塔北路单家川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0933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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