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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南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发改投资[2017]907号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现对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南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南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前期服务机构: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工程概算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7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化粪池修复、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解等。

  监理费:暂定5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个标段;

  2、招标内容:监理内容已包括了全过程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月13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 月19注:1、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照顺序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原件核查,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二、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1496032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七楼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七、我司承诺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挂靠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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