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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板浦镇、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岗埠农场

  2.工程规模: 通过接管或相对集中处理方式实现较大规模发展村庄污水治理覆盖率达60%,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809100201-BD-001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 施工 8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央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政办发【2018】121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7】124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8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6】21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1.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宁海污水主管工程(板浦段)施工

  2.1.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4合同估算价:约83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铺设混凝土管和塑料管,新建阀门井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3.7.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3月-2018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江苏省内外市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详见http://jsj.lyg.gov.cn/lygcin/xzzq/content/1e0c8efe-2a00-4678-90c8-63aac1155175.html)省内外市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7.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9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间: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9月18日。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备用介质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CA密码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现场导入进行替代,备用介质文件导入也不成功的作无效标处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开标厅。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

  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采用均值入围法。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

  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

  平均值以上9家和平均值以下11家,?合计数量R=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说明: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4)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两种计算方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方法一: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90%。Q1、K1 值在开标前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本工程无专业工程暂估价。

  9、其他

  9.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9.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9.3、投标人注意事项:

  9.3.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社保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含异议投诉)各环节的活动。

  9.3.2、开标评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9.3.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

  市场院内 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张工 联 系 人: 夏加红

  电 话: 0518-83089610 电 话: 15151263699

  2018 年 9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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