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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海珠区龙潭村、仑头村等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8-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发改[2018]123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105-46-03-002516)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现对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海珠区龙潭村、仑头村、黄埔村、红卫村污水治理工程(龙潭村、黄埔村)和海珠区仑头村、黄埔村、红卫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黄埔村)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海珠区龙潭村、仑头村、黄埔村、红卫村污水治理工程(龙潭村、黄埔村)和海珠区仑头村、黄埔村、红卫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黄埔村)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988683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9230968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黄埔村

  四、项目概况:

  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龙潭村、黄埔村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及改造排水管、检查井、路面开挖及修复,修复化粪池等。管径范围为DN110-DN1000。

  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包含黄埔村供水部分,改造管径范围为DN20—DN40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5792

  招标内容、规模: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龙潭村、黄埔村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及改造排水管、检查井、路面开挖及修复,修复化粪池等。管径范围为DN110-DN1000。

  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包含黄埔村供水部分,改造管径范围为DN20—DN400。

  (以上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97837480.91元。

  六、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污水部分:20%市财政出资,80%市水投集团融资(含路面修复费);供水部分(不含路面修复费):100%市自来水公司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0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 捌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

  4、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 2015 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单项合同金额 4800 万或以上的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9886838

  联 系 人:徐工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六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

  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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