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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茅街道)A、B、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茅街道)(项目名称)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8】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广宁村、民主村、指南村、三桥村、友好村、港联村、中华村、明华村。

  2、工程规模:对三茅街道保留居民点内的雨污水管网改造,中华村中华西区、兴阳村居民点一期(北区、中区、南区)、广宁村宁馨新村西区、民主村13-14组(东区、中区、西区)、指南村居民点(东区、中区、西区)、三桥村花园新村二期、三桥村泰州大桥拆迁安置点(东区、中区、西区)、港联南区居民点、民华村东四组、友好村传统村落,拟建污水管网38.1KM,污水处理设施6座。

  3、工程估算价(万元): A标段工程造价约880万元;B标段工程造价约904万元;C标段工程造价约905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90日历天/标段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3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YZ201809735-01

2018 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茅街道) A 标段

三桥泰州大桥安置点、三桥花园二期、港联南区居民点部分雨水管埋设、道路拆除及恢复等

90 日历天

ZJYZ201809735-02

2018 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茅街道) B 标段

民主村 13-14 组、指南村居名点北区部分雨水管埋设、道路拆除及恢复等

90 日历天

ZJYZ201809735-03

2018 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茅街道) C 标段

兴阳居民点、中华安置点东区部分雨水管埋设、道路拆除及恢复等

90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3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过类似工程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2015年8月1日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施工过单项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含管网);b、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过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无备案章的必须由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c、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d、提供的资料能明确类似工程为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管网工程。注:以上业绩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②、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凭证及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收据。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15152916288

  ③、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④、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⑤、投标人遵守《扬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勤细则》等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无;

  (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十五万元/标段,从投标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帐户上汇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3)、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缴纳中标价(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外)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退还按相关规定,不计利息)。

  五、评标入围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投标人小于等于7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投标人多于70家时,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保留30家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抽签方式如下:投标人签到的顺序号对应为每个投标人的编号,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家为入围参与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未入围的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抽签顺序为A、B、C标段)

  (二)、入围的投标人先进行形式性评审,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发包价的;

  (5)、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凭证及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收据。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2)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按照《苏建规字[2017] 1号》执行)

  (4)开、评标顺序为A、B、C标段,参加多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已抽取的第一名不参加下标段的抽取。每个标段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如果不足3家该标段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随机抽签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9月19日00:00至2018年9月2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9月29日14时30分。

  九、其他

  (1)、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2)、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5)、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8年 9月 19日00:00起至 2018年9月26日24:00止;

  (6)、异议与投诉: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三茅镇环城南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人: 朱健 联系人: 顾婷婷

  电话: 13861369568 电话: 0511-88396203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电话:0511-88368360 联系电话: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点位: 网上招标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1-85221021 联系电话:18512527507、18251880642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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