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2018年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如东县政府采购申报表(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水利建设工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港镇
2.1.2建设规模:一标段:掘西一组河(KO+000~KO+595包括闸站),二标段:掘西一组河(KO+595~KO+982包括一号桥),三标段:建材支河(KO+000~KO+268),四标段:宾石河东段(东环路向西KO+000~KO+719) ,五标段:宾石河东段(东环路向东KO+719~K1+286包括东环路箱涵清淤),工程造价约3300.2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060.74万元
2.1.4工期要求:7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 2018 年12月 30日
2.1.5 其他: 本工程共五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和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评标和定标顺序,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余下标段的评标及排名。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三标段无需提供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一标段投标单位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二标段及五标段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四标段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城市河道治理施工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9月18 日/时/分至2018年 10月 15日上午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15日上午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水利建设工程处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 系 人:李博云
联系电话: 139627177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华庭路
联 系 人:孙侠
电话/传真:13404202158
电子邮箱:879716199@qq.com
2018年9月18日
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 /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 30 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 10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6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5 分,每高 1% 扣 1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3.4 ( 1 ) |
一、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2.8-4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1-3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1-3 |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2.1-3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4-2 | ||||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2.1-3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材料 |
1.4-2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5-5 | ||||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2.1-3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安全标准化建设 |
1.4-2 | ||||
项目负责人答辩( 10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 2018 年 8 月)原件至开标现场参与答辩。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辩,满分 10 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打分。 |
0-10 | |||
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三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