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YZC-ZS201808-01
四、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09-04
五、 更正理由:经采购单位同意更正。
六、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报价评审标准 |
对进入本项评审的投资申请人的项目总付费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以此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比基准价低30%(不含)以上的,报价无效,该项评审不计入总分。 (1)如所有报价没有低于基准价30%(不含)以上的,则定此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的报价得分为基准分70分;或 (2)扣除报价低于基准价30%(不含)以上的不合理报价后,再将其余的投资申请人的项目总付费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的报价得分为基准分70分; 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按照每高于评审基准价0.5%,得分在基准得分基础上减1分的比例减分;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按照每低于评审基准价0.5%,得分在基准得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资申请人得分=70-(投资申请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0.5%)。(最高得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本项目以投资申请人所报的项目总付费为价格评审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资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审委员会认为投资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资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资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28日9:00前 |
2018年10月10日9:00前 |
七、 其他事项:
如采购文件内容与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18652066108
传真:025-8484621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89号29层A4、A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