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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乐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乐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427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已由建设单位(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总承包中标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为总承包之分包单位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乐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工程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规模为1.0万m3/d;工程出水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 -2013-北京)中的B标准,达到类Ⅳ类水体要求后,排放至永春河。

  主要建筑物包括:其他配套生活办公建筑物。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2/O+IFAS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池、高效沉淀池+连续流砂滤池、臭氧接触池、污水排放泵池、污泥贮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药剂投加池等。

  DN800重力流污水收集管线一条,总长度约8.2km;DN600压力流污水输送管线一条,总长度约8.6km。1#中途提升泵站和2#中途提升泵站。

  2.3招标项目编号:2018ZHYX809018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程内容。

  2.5建设资金:自筹。

  2.6计划工期: 2018年10月23日至2019 年 9月30日。

  2.7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永春镇镇域长岭子村内。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详见吉建招〔2017〕6号文和吉建招〔2017〕9号文)

  3.3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办【2017】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前进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基本开户许可证;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梁

  电 话:19969500625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前进大街与繁荣路交汇)

  联系人:焦媛媛

  电 话:15843061380、043185670001-8127

  监督部门: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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