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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贷款,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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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南园东路。

  2.1.2. 建设规模: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现规模5万吨/日)进行扩建工程,出水达到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扩建工程用地约14127平方米,处理量3.0万m3/d(部分单体规模8.0万m3/d),工程总投资暂估为9980.6万元。

  2.1.3.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本工程其他相关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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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资质要求:

  3.4.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如发现工程已竣工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撤出手续的视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注:

  a)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b)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 业绩要求:

  3.5.1. EPC业绩:投标人近十年以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设计规模不小于1.0万立方米/天或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的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须满足本项要求。

  3.5.2.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设计规模不小于2.0万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3.6.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6.2. 不属于《扬州市2017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6.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5. 承诺在开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6.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3.4.1(2)目的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前来报名: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牵头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牵头单位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经办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2018年6月-2018年8月)连续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如为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核验并附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案。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接受单位: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本工程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开标一室(宝应县城南软件产业园向南200米);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 鹰

  电 话:18526281670

  招标代理: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辉

  电话:18921888701、13407505151

  9 本项目由宝应县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负责招标行业监管; 如有异议,由宝应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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