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保证金”做如下澄清及变更:
8.保证金
8.1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黑龙江中易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19114006494495
开户行名称:哈尔滨银行珠江支行
行号:313261019117
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限前交纳。
注意事项:
a.各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后需查询企业开户银行谈判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编号ZYZB18-1143,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谈判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各供应商转账或电汇后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谈判保证金相关转账或汇款凭证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保证金是否到账;
e.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谈判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加报价。
8.2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出,注明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号。有以下情形的汇款,代理机构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错误的;
(2)以个人名义汇至代理机构账户的;
(3)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8.3谈判保证金的查询
供应商可致电18946024045 查询本企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开具收据,标书中装订汇款凭证复印件。
8.4谈判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清退;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人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3)谈判保证金清退时,代理机构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谈判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被认定为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 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8.6谈判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清退;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的投标单位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3)谈判保证金清退时,代理机构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谈判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被认定为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的。
特此通知。
采购人: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易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