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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攸县垃圾场污水处理耗材(药剂)采购项目(3年)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攸县垃圾场污水处理耗材(药剂)采购项目(3年)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攸县垃圾场污水处理耗材(药剂)采购项目(3年)

  1.2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8】76号 委托代理编号:YXZT-HW/2018/58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预算:1260458元

  1.5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采购双氧水、硫酸亚铁、PAM(阴)、片碱、葡萄糖、消泡剂。采购项目清单、配置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18年6月、7月、8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水处理药剂或环境污染处理专业药剂材料或化学品或化工原料等相近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有意投标的投标人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①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3.3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整,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指定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从其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采购人: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4楼146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86320938

  招标代理机构: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联 系 人:艾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731-24259173、13874142510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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