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市2018年度城区污水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于2018年9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条“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澄清内容:此文中的“省外企业”指“省外施工企业”,“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指“省外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招标文件P1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条“注①”、P13页第47条第(7)款、P2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条第(12)款及“注①”、第三章“评标办法”P41页“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P181页资格后审资料第(12条)及“注①”以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的均按此解释。
特此澄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