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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襄州区陈棚水厂改扩建等6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监理四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州区陈棚水厂改扩建等6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鄂发改投资[2018]1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襄阳市襄州区农村饮水工作办公室,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州区农村饮水工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HBT-41180042-182005-04

  合同编号:HBT-41180042-04

  第四标段:襄州区张巷供水工程、姚刘水厂改扩建、毛岗水厂改扩建、官沟水厂管网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供水工程等5处供水工程建设监理;

  本工程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州区。

  本标段为:襄州区张巷供水工程、姚刘水厂改扩建、毛岗水厂改扩建、官沟水厂管网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供水工程等5处供水工程建设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须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有三年以上的类似工作经历,同时还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或聘请书;

  (4)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5)投标人需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为白色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信用考核结果证明)。拟任本项目的总监需与其在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5已参与襄州区陈棚水厂改扩建等6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监理项目其它三个标段报名的投标人,不能再参与第四标段报名,若发现投标人重复报名,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zztb.xf.cn/或襄阳市公共资源网http://www.xysztb.gov.cn/xyzbw/,下同)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8年9月30 日9:00至2018年10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使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报名,明确所投标段,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澄清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4.5本合同工程施工执行压证上岗制度。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厅(航空路192号六两河桥头,园林大道与航空路交汇处,新的政务服务大厅旁写字楼三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阳市襄州区农村饮水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姚勇

  联 系 电 话:157178699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区环城东路87号

  联 系 人:赵超、严银松

  电 话:0710-3816429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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