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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海中村、海北村污水治理工程。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海中村、海北村 。

  1.1.3 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作内容是负责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海中村、海北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对海中村、海北村进行改造治污,对工程范围内各居民污染源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包括居民建筑立管雨污分流改造、埋地污水管道敷设(包括巷间、主巷、村道、村主干道)及化粪池改造、新建污水管道等的勘察设计。) 。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2018】512号。

  1.1.6 资金来源: 本项目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1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广州市水投集团按2:8比例出资 。

  1.1.7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4259.25万元。以行政村为改造治污单位,对工程范围内各居民污染源进行收集处理;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化粪池修复、路面开挖及修复、现状排水管沟修复、房屋保护及土方弃置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1.1.9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完成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给排水工程师(以毕业时间算起)。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至2018年10月22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1(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88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市水投集团(或广州市水投集团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并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下浮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工程勘察费最高限价为68万元(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等)。

  1.4.2.12002计算并下浮20%浮动幅度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1.4.3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招标文件附录5、附录6。

  1.4.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1.5.2 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收据。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140976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1.7 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145、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1.7.3 联系人:崔先生

  1.7.4电话(手机)号码:020-81409762

  1.7.5传真号码: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1.8.3联系人:麦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13076776886

  1.8.5传真号码:020-87302980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10.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12250

  1.10.4 传真号码:020-815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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