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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 “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1-201810-201002-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875,5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项目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辖区范围内。

  2.2 项目规模:金平区内现有污染水体整治为14处,总长度约23.71公里(其中6处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标准整治的污染水体长度约14.31公里、8处市政污水通道长度约9.4公里),面积约0.235平方公里,总投资估算约9.84亿元。

  2.3 项目咨询服务总工期:由编制完成并通过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的成果文件的策划咨询服务、可研阶段管理咨询服务、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四阶段服务内容组成,项目咨询服务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具体各关键节点要求如下:

  2.3.1第一部分完成策划咨询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开始25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完成项目①现状调查及整治方案、②遥感技术航空影像及满足发改部门预立项要求的③项目建议书。

  2.3.2 第二部分完成可研阶段管理咨询服务工期:项目建议书批复后125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编制完成满足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的专题: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⑤初步勘察报告、⑥1:1000地形图测绘报告(1:1000地形图测绘、1:200横纵断面测绘、管线探测)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含评审)、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表(含评审)、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含评审)、11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含评审)。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需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3.3第三部分完成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工期:项目建议书批复后125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编制完成满足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的专题:12初步设计咨询服务、13工程概算编制。

  2.3.4第四部分完成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工期:自工程设计施工图纸通过法定审图机构审图合格且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开始30个日历天(设计文件不满足预算编制条件,时间顺延)内完成项目14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2.3.5若项目因故未能实施,中标单位后续采购合同自动作废。

  2.4 采购内容:“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包括:①现状调查及整治方案、②项目建议书、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初步勘察报告、⑤1:1000地形图测绘(含1:1000地形图测绘、1:200横纵断面测绘、管线探测)、⑥遥感技术航空影像、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表(含评审)、⑧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含评审)、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含评审)、⑪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含评审)、⑫资产评估报告、⑬分户房产测绘、⑭房屋征收经济测算及补偿方案、⑮初步设计咨询服务、⑯工程概算编制、17施工图预算编制。

  2.5采购预算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人民币1987.55万元。其中,(1)工程咨询服务1086.23万元、(2)初步设计咨询服务603.70万元、(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97.62万元。

  2.5.1采购预算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价,结算以财政部门的审核为准,如中标价高于财审价,按照财审价结算。如中标价低于财审价,按照中标价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2.5.2采购预算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本项目“金平区14处污染水体整治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内容各项工作的编制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进退场费(若有时)、土工测试费(若有时)、项目公示/公告费(若有时)、专家评审会务费、专家劳务费、各专项申报费(若有时)、制图费、后期修改费、成果图件印刷费、各专题编制工作完成的汇编打印输出和装订费用、管理费、交通费、所有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合理利润、税费(包括增值税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所有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2.6 项目咨询服务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此):

  2.6.1《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金府办[2016]66号)及相关资料。

  2.6.2 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括评审或审核)及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和程序。

  2.7 项目咨询服务编制要求:

  2.7.1 投标人须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项或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均为无效投标。由于本项目涉及的专项报告及专业资格类别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非中标人资质范围所允许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将部分专题的编制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现状调查及整治方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和《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文件必须由中标人自行编制,不得外委。否则,出现任何风险(包括损失和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7.2 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了有效的控制项目的投资,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统一由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标人完成。否则,出现任何风险(包括损失和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2015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2.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

  3.4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本章3.2款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本章3.2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下列要求提交购买采购文件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胶装成册;若提交资料非原件的,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能提供原件备查或原件不齐全的,导致购买采购文件被拒绝的,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1.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4.1.2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咨询资格备案的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复印件。

  4.1.4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4.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原件;

  4.1.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按下列情形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4.1.4.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是法人的,须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1.4.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须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按下列情形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4.1.5.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是法人的,须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4.1.5.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若没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1.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自2015年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记录名单的相应信用网站截图的扫描件/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4.1.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交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须提供没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4.1.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对资料原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除须加盖公章外,尚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可以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否则,造成无法购买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无法通过符合性评审或无法通过评审打分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费用的风险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0月23日 至 2018年10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怀进 联系电话:0754-8827608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曾冠联系电话:020-61371983

  传真:020-61371983邮编:510507

  (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联系人:黄群山联系电话:0754-88276086

  传真:0754-86737384邮编:51503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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