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7]90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河涌管理所现对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0-3899350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唐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135705958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东村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天河区石东村,服务面积约30.44公顷,新建DN100-d1000排水管道94.86km(其中雨污分流立管60.33km,埋地污水管34.54km)。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化粪池修复、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解、房屋保护、地铁保护等。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天河区石东村污水治理工程设1个标段招标。
2、招标内容及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面积约30.44公顷,新建DN100-d1000排水管道94.86km(其中雨污分流立管60.33km,埋地污水管34.54km)。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化粪池修复、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解、房屋保护、地铁保护等。
(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64543010.76元
招标控制价是以初步设计图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仅供投标使用,中标的单价和总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中标单价和总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预算审定前可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中标后,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编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污水治理工程部分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第81条及第68.4条。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污水治理工程:20%项目资金(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安排,其余80%由市水投集团融资。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10月30日00 时00分至2018年10月20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0月30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6开标室。
2、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6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签到方式为电子签到,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签到。
3、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6、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38993506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六、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项目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