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莘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莘发改审[2018]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莘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工程名称:莘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莘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规模40000m3/d 2.4计划工期: 139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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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在其他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应为诚信纳税企业,且具有诚信纳税证明(企业提供当地的国、地税出具的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拖欠税款证明,向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诚信纳税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报名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报名。 4.2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zbtb@126.com,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的纳税诚信证明 注: (1)投标人须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未按要求注明的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3地点:聊城市利民东路66号。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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