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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第二次招标),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资金来自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059901(办公时间:8:00~17: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首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7159299

  三、项目概况:对广州市内的65家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包含自来水管道改造(含庭院管及入户立管)、新建及维修泵房、新装加压设施、安装各口径水表等。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各分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审核和结算审核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造价咨询工作。(65家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为暂定项目,可能因项目实际变化及其它客观原因调整,以业主发出委托书为准。)

  3、投资估算:40509.5万元。

  4、招标控制价:352.13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投资总额为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中的任一项造价咨询业务(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和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文件,时间以合同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投资规模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咨询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文件等)。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在合同或咨询成果文件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文件中体现其承接过该项目。其中咨询成果文件应为经委托人或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关键页或三方确认的定案表。上述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6、投标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十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申请无效。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如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其报名信息无法录入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则后果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0日9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培训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7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当本项目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本项目招标失败,不影响其它标段的招标。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1059901 传真:020-8105900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十三、投诉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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