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229180047-001 | 所属地区 | 玉田县 |
工程名称 | 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工程污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
建设单位 | 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工程地点 | 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路中心线两侧17.5m处埋设d600主干管4005.87延长米,d400支管145.32延长米;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路适当位置,修建ф1000圆形砖砌污水沉泥井29座;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 | ||
招标代理单位 | 玉田振兴工程建设管理与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2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见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 | ||
联系人 | 李克民 | 联系方式 | 0315-531122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11-02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11-08 17:0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8-11-02 08: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11-08 17:0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工程污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玉田县发展改革局玉发改审字 [2018]62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玉田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为玉审批字[2018]1630069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玉田振兴工程建设管理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工程污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址: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
2.3主要建设内容: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路中心线两侧17.5m处埋设d600主干管4005.87延长米,d400支管145.32延长米;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路适当位置,修建ф1000圆形砖砌污水沉泥井29座;在遵宝线玉田县林南仓段改建道路适当位置,修建ф1250圆形砖砌污水检查井84座;
2.4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内容、实施方案和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为准(如有偏差,以标准高的为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工程投资:5200269.0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8年11月2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 8日17时00分止。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7时00分,发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超期视为无异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1 月 23 日9:30,地点为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中国建设银行玉田支行办公楼七楼,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城内府前街226号(县医院西十字路口西行360米路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玉田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李克民
电话: 0315-5311226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玉田振兴工程建设管理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玉田县华阁小区D05号楼
联系人:刘丽华、王晓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6187694
电子邮箱:ytzxzb6187694@126.com
特别提醒: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法〔2015〕27号)”,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